史威登堡神学著作

诠释启示录 #663

663.启示录11:11-1

663.启11:11, 12.过了这三天半,有生命的灵从神那里进入他们里面,他们就双脚站起来,看见他们的人都大大惧怕。他们听见有大声音从天上对他们说,上这里来。他们就驾着云上了天;他们的仇敌也看见他们。

“过了这三天半”表示当完成时,因而表示旧教会的结束和新教会的开始(664节);“有生命的灵从神那里进入他们里面”表示对一些人来说,为了新教会的开始,来自主的神性真理的流注的光照和对该流注的接受(665节);“他们就双脚站起来”表示诸如重生的教会之人所拥有的那种新生命(666节);“看见他们的人都大大惧怕”表示对那些不接受并承认的人来说,一种焦虑的状态(667节)。

“他们听见有大声音从天上对他们说”表示主的圣治(668节);“上这里来”表示分离和由此而来的保护(669节);“他们就驾着云上了天”表示在内在事物及其保护方面的分离(670节);“他们的仇敌也看见他们”表示对那些从内在反对圣言和教会的良善和真理的人来说,知识或认知和承认(671节)


真实的基督教 #309

第五诫 不可杀人

第五诫  不可杀人

309.在属世意义上,“不可杀人”这条诫命是指不可杀害一个人,不可对他造成任何导致他死亡的伤害,也不可残害他的身体。它也是指不可对人的名字和名声造成任何致命伤害,因为对许多人来说,名字和生命是齐头并进的,或说他们将名声和生命本身视为同等。从广泛意义上说,谋杀包括敌意、仇恨和报复,它们呼出杀戮,或说谋杀就潜伏在它们里面,就像火潜伏在灰烬下的木头中一样。地狱之火不是别的东西;因此,我们会说怒火中烧和复仇之火。这些激情是意图中的“谋杀”,不是行为中的“谋杀”;但他们若不害怕法律,或报复和复仇,就会爆发为行动,如果意图与背叛或残暴连在一起,尤其如此。仇恨就是谋杀,这一点从主的这些话明显看出来:

你们听见有话对古人说,不可杀人;凡杀人的,必有审判的危险。只是我告诉你们,凡贸然向弟兄动怒的,必有审判的危险。凡骂弟兄拉加的,必有面临公会的危险,凡骂弟兄你这蠢货的,必有地狱之火的危险。(马太福音5:21, 22)

这是因为凡属于意图的,也属于意愿,因而本质上属于行为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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